企業公司法律顧問
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條件是什么
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條件是什么
《司法部關于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應當根據合同規定和政府委托的權限進行活動,不得超越委托權限,也不得從事與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事務。
第九條 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對其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機密和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第十條 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不得同時接受他人委托辦理下列事務:
(一)在民事訴訟、經濟訴訟和行政訴訟中,擔任政府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二)其他有損于政府利益或者違反政府決定的事務。
第十一條 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代理他人辦理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