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擔任合伙企業的法人代表?
公司想簽訂一筆居間合同,對公司經營范圍有要求吧,我公司注冊的是科技公司。上海公司律師解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看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各方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我們四個合伙人其中一個人因血管爆炸導致死亡 請問我們現在這份合同還法律效益嗎?而且現在還沒更改合同,而且合同里都持有10%的股份 每個月都在賺 而且現在是沒有錢分 像這種情況可以告他嗎? 在法律的角度我該怎么維護自己的利益。上海公司律師解答死者不能成為被告,合伙協議的后續處理,及死者遺產分配等問題。
哪些人不能擔任合伙企業的法人代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干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綜上所述,合股公司一般都是在創業的初期,但是股東的權益也是有具體的規定的,但同時作為合股公司中的法人代表也是有相關的法律條件要求的,如果股東中有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有債務為償還的,是不能當法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