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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和增發股份的規定是怎樣的?
和朋友合伙,簽訂了合伙協議,合伙協議規定15日內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但是現在已經過了兩個月,對方明確了不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且協商了還是沒用。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起訴對方,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出資款。上海公司法律咨詢解答對方違約,你可以起訴。
我個人信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開了公司成為了法定代表人、我改怎么維護和得到應該的賠償。上海公司律師解答可以解決的,通過訴訟要求工商局撤銷登記,可以起訴要求撤銷。
注冊資本和增發股份的規定是怎樣的?
注冊資本和增發股份的規定: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零首付”。 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
公司股東股份轉讓新公司法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