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分立審計的內容有哪些
一、企業分立是什么?
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
企業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形成與母公司股東相同的新公司,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從母公司中分立出來。
企業分立的司法解釋
第十二條債權人向分立后的企業主張債權,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后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分立的企業在承擔連帶責任后,各分立的企業間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企業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
二、企業分立的程序
與公司合并一樣,分立也屬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1、董事會擬訂分立方案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會擬訂并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股東大會作出分立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東就分立的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協議。
3、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4、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分立事宜。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應當自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
三、企業分立審計
企業分立驗資對財務審計特殊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辦理公司分立審計驗資業務,在審驗中均應執行相關財務審計程序,以確保原公司分立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以及財產清單的真實性,進而審驗擬分立公司股東制訂的公司分立財產分割方案和債權債務承繼方案合規性和合理性。需達到以下要求:
(1)、按照清產核資要求審計確認原公司分立基準日資產負債表以及財產清單的合規性和真實性。
(2)、審核擬分立公司股東制訂的公司分立財產分割方案和債權債務承繼方案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原公司分割給分立公司的資產、負債計價以原公司帳面價值為計價基礎,不發生增減值;
2、公司分立不改變股東權益,分立基準日原公司所有者權益等于分立公司所有者權益之和;
3、分立基準日原公司實收資本等于分立公司實收資本之和。
(3)、審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續公司和新設公司對相關分立會計事項賬務處理的合規性與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