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治理都有哪些規定
一、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聯系并規范股東(財產所有者)、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權利和義務分配,以及與此有關的聘選、監督等問題的制度框架。
簡單的說,就是如何在公司內部劃分權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可解決公司各方利益分配問題,對公司能否高效運轉、是否具有競爭力,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是采用“三權分立”制度,即決策權、經營管理權、監督權分屬于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通過權力的制衡,使三大機關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保證公司順利運行。 公司治理結構(corporategovernance,又譯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是一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它不僅規定了公司的各個參與者,例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害相關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而且明確了決策公司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托—代理關系。公司治理的目標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預公司的日常經營,同時又保證經理層能以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潤最大化為目標。
公司治理,從廣義角度理解,是研究企業權力安排的一門科學。從狹義角度上理解,是居于企業所有權層次,研究如何授權給職業經理人并針對職業經理人履行職務行為行使監管職能的科學。
基于經濟學專業立場,企業有兩個權:所有權和經營權,二者是分離的。企業管理(Corporate Management)是建構在企業“經營權層次”上的一門科學,講究的就是企業所有權人向經營權人授權,經營權人在獲得授權的情形下,以實現經營目標而采取一切經營手段的行為。與此相對應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則是建構在企業“所有權層次”上的一門科學,講究的是科學的向職業經理人授權,科學的向職業經理人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