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仲裁
寧波六旬男子裝貨后摔成癱瘓 公司賠償200萬元
66歲的蔣先生在裝完貨后想快速下車,結果卻摔成了癱瘓。日前,寧波鄞州塘溪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了蔣先生和公司的賠償糾紛,公司最終同意賠償他200萬元。
今年1月19日下午,蔣先生給公司的集裝箱車上裝完貨后,為求快速下車,以從車身跳到車頭平臺的方式下車(車身離地高度4米,車身與車頭距離1.5米,落差1.2米),沒想到腳被網繩絆住,直接翻落在地上。
經醫院搶救,蔣先生雖然挽回了一條命,卻四肢癱瘓了。到11月底,他已經花去醫療費150萬余元,公司已經支付了105萬元,另外45萬元尚欠醫院。
12月7日,蔣先生出院了。雙方就今后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費等發生了爭議,請求塘溪鎮調委會調解。
塘溪鎮人民調委會認為,蔣先生在案發時已經66歲,屬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故他與公司之間關系已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調解的范圍,賠償標準不能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調解,選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較為妥當。其次,事發時,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責任,但蔣先生也存在過錯。調委會建議在這起案件中,公司承擔主要責任,蔣先生個人承擔30%的次要責任。
最后,公司同意賠償醫療費、傷殘金、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合計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