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仲裁
法院成功調解1240萬借款合同糾紛案
湖北省英山縣人民法院主動上門服務企業,成功調解兩起標的1240萬元的合同糾紛案件。
2017年,甲、乙公司因資金周轉需要,各向某商業銀行借款800萬元,該銀行與兩公司約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簽訂了借款合同。某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簡稱擔保公司)作為保證人為甲、乙公司的借款及利息、罰息提供了擔保,雙方簽訂了保證擔保合同,在合同中就擔保數額、期限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
2019年12月,借款期限已逾一年,但甲、乙兩公司仍未還款,銀行按合同約定要求擔保公司代償了貸款本息共1240萬元,但兩公司一直未償還擔保公司錢款。2020年1月,擔保公司作為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將兩公司作為被告訴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原定2月11日開庭審理調解,受疫情影響,承辦法官聯系雙方當事人,說明情況,將調解延期,并將調解地點定在原告公司會議室,雙方當事人表示理解贊同。4月19日,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經法官與原、被告反復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促成雙方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兩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前償還原告1240萬元及2019年12月之后應還的利息,雙方同意在協議書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