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后法院多久會受理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受理期限7個工作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上海公司法律顧問解答勞動仲裁強制執行的程序
1、手續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當被執行人在國外的,由當事人直接向被執行人所在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裁決的承認及執行。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國內仲裁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涉外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執行。由于我國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執行案件實行級別管轄,因此,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其級別管轄參照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執行。
2、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申請書和有關材料,包括仲裁裁決書(正本)、仲裁裁決書送達證明、仲裁協議書或者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以及人民法院規定要提交的其它證明文件及材料。被執行人在國外的,按其所在國法院的規定提交材料。
3、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當事人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當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為一年。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自仲裁裁決書規定履行期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仲裁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依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向外國的法院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的期限,按該國的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