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么手續?
公司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么手續?
起訴一個公司,應當符合起訴條件,并且應當具備相關證據。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于受訴法院管轄范圍。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復印副本。
2、準備證據,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有利證據及復印件、及其它可能對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二、公司起訴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所謂管轄,是指哪個法院有權受理案件,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級別管轄主要是法院之間誰有權受理案件的問題。地域管轄是指公民應當向那個法院起訴的問題。移送管轄是指受案法院在受理后,發現不屬于自己管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移送。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指定下級法院受理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的基本內容有: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因公司設立、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公司之間發生摩擦的情況很多,比如合同糾紛,貿易糾紛等。如果最終走法律程序,公司起訴有一定的流程,要準備好相關手續,找辯論律師寫一份書面訴訟狀,然后收集對本公司有利的證據,在立案的同時一并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