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司法人的風險有哪些?
做公司法人的風險有哪些?
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風險的,假設出了民事責任的話,由公司承擔該主要責任,作為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責任很少,自己有過錯的除外;假設出了刑事責任,涉嫌單位犯罪的話,掛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司作為民法上一個獨立的實體,以自有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只是對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責任都是由公司來承擔,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擔。如果這個公司出了什么問題,被查到后,首問責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當然,不是說要承擔全部責任。
在民事責任上,“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監、高的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額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掛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要具備哪些條件?
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干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綜上所述,有人因為種種原因,去公司擔任掛名法人,這樣做是有風險的,如果公司一旦經營上出現問題,涉嫌違法犯罪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作為法人就是公司的直接負責人,則需要被法院判刑。公司法人任職有一定的條件,必須由合適的人選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