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有不得約定的內容嗎
公司章程有不得約定的內容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章程有不得約定的內容,公司章程不得將違法的內容在章程中約定,除了違法的其他都可以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制定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項
一、章程由誰制定
需要明確的是,公司章程是股東一致意見的表示,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應當由全體股東和發起人來制定。同時,日后公司發生重大變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時,也應當由股東來修改。這就需要召開股東會,只有股東會才有權力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制定股東會決議
在制定公司章程之前,需要先召開股東會,出具股東會決議,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來編制章程。無論是初次起草章程,還是修改章程,都應當形成決議。
三、遵循公司法
在公司法中,有一些條款屬于強制性規定,在制定公司章程時不能違背這些事項,如果發生沖突,應當以公司法為準。比如:公司法規定有一些事項必須記載于公司章程中;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應當經股東會決議;對股東會、董事會職權的規定等。
四、股東必須簽字
公司章程在起草以后,應當由全體股東簽字,代表股東對其認可,然后再向工商部門提出登記。如果要修改公司章程,其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五、結合實際制定
在設立公司時,由于創業者基本都沒有經驗,對于公司章程的起草無從下手,因此往往都是參考相應的模板。筆者建議不可全然按照模板來進行編制,可以結合公司的經營管理來起草,做適當修改。